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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 | 软色情的问题何在?
Original
Loop again
木棉浪潮
2022-06-07
收录于合集 #巾·帼
38个
软色情的问题何在?
译者:眠欢
校对:yukiism
原标题:Soft Pornography: What’s the Problem?
如果软色情有问题的话,它的问题是什么?
我检查了色情作品是坏的这一说法,因为它把女性描绘成了性客体。但我认为,软性色情制品和否认女性的人格之间并没有先验的联系。
但是,当我梳理在色情中观察到的问题时,「软色情有问题」这一观点被支持的理由似乎清晰了起来。即,色情的本质与它经常被置于其中的情境的偶然性特征之间存在着冲突。一些色情消费是不同于另一些色情消费的——这些消费中有些是不好的,有些不是:前者确实是由
否定了女性人格的社会态度与偏见
组成的,但后者不是;前者加强了女性的
被
压制,但后者没有——而立法上的困境在于,无法找到一个处理前者而不影响后者的方式。
---- Dr. Paul Davis
【此论文最初在爱丁堡大学哲学论坛上展示】
时间上的限制使我无法让这篇论文完整阐述我想表达的观点,但我希望能在不久的将来出版一份对此进行更完整讨论的文献。
我一直以来关心的一个问题是:软色情到底有没有道德上的或者立法上的问题?在此我会预设大家都对后者有一个恰当的想法。事实上,我可以先声明我不会讨论的事物以进行阐明。比如,含有孩童、动物或暴力的色情影视就不在我的讨论范围之内;我只关心那些能在小型低价商店里买到的色情影视。此外,虽然我知道其他类型的市场的存在,但是我会倾向于假设这些色情影视都是关于女性的,且消费者是异性恋男性。最后这个假设主要考虑到色情往往被认为是一个单一的女性主义话题。在报道中,最常见的关于色情影视的不满往往与女权主义相关,且着重点(很明显)在被异性恋男性消费的女性色情影视。所以,我认为以这种设定为起点是一个可取的权宜之计,而如果我在这个过程中,能引导出关于色情更为普遍的含义,那是再好不过的了。我将介绍和研究一些关于软色情制品的一般性抗议,然后再讨论我认为实际的道德上和立法上的问题。
一个很常见的论证是:色情将女性描绘为性客体,所以它是坏的。我到现在都不知道它在说什么,更不用说如何评价它了。它在我看来可以有两种解释,但两种情况下规范性的结论结论都不能成立:第一种,前提可能是正确的,但结论并不是由此而来;第二种,虽然结论一定会来自于前提,但前提不成立。我这就解释。
在我看来这个论证似乎谈到了
“性客体”
这一概念。性客体意味着什么?女性,根据这个论证的前提,是性客体,意味着什么?我将先勾绘出这一使前提成立的关键名词的含义,但驳斥它所助产的结论:第一种含义的“性客体”将它的形容对象描绘成了一个简单的刺激性欲的,或提供性快感与性愉悦的所有物。这自然意味着,几乎每一个有史以来的人都曾是一个“性客体”。我猜测我的听众们大多都有丈夫或妻子,男朋友或女朋友,所以如果根据这个定义,各位都至少是他人的一个“性客体”。按照我的习惯用语(或贴近我习惯用语的说法),绝大多数人都曾被他人“幻想”,也就使之成为了这个语境下的性客体。按照我之前所说的,如果“性客体”的定义是我上述谈及的这个,那么「色情将女性构造成性客体」这一前提就是成立的。色情的主要目的当然是让消费者注意到:书页上的女性可以唤醒你的性欲,并为你提供性快感与性愉悦。色情在那里的原因决不是因为他们对行动理论的了解,而是因为它能唤醒消费者性反应。做不到这一点的色情制品是很失败的。但是,我并不认为这一论证中规范性的结论可以被得出。事实上,它给我的印象是:如果这个结论可以被得出,那么很多奇怪的结论也可以出现。由于在这个论证中,使它规范性判断有意义的是“性客体”这一概念,那么所有包含“性客体”这一概念的事件都可以导致这个结论,例如:性愉悦是不好的,性“幻想”是不好的。这一论证无异于在向我们陈述:性就是不好的;有一类人的确坚持这个观点,但是这篇文章不是写给他们的。然而,在我继续讨论第二个更有趣的“性对象”的含义前,让我简要预测并讨论对上述论证的反对意见和回应。
其中一个是,当我谈及产生性刺激的特征时,我犯了人为将身体划分为了组成部分(甚至,为了讨论,人为地将自我划分)的错误。如果色情片事实上是这样做的,那么,关于色情片把女性降低到仅仅是提供者的地位的反对意见似乎就会得到平反。我对此的回应是,色情作品对身体的人为划分,并没有当你称赞伴侣的眼睛或头发时更加过分。当你称赞伴侣的眼睛好看时,你肯定不会认为把它们从他/她头上摘下来,放在你面前的桌子上,你也一样会欣赏它们吧。至于对自我分裂的担心,你肯定也不会说:就算我的伴侣已经死了,只要眼睛还看起来很真实,那也没有任何区别。同样地,对身体的任何部位这种假设都成立,故而我认为色情可以脱离这种批评。的确,我被伊森伯格(Isenberg)在《批判性传播》一文中提供的类比所吸引,即对艺术作品的反应和对人的反应。当我对微笑,姿势或身体的一部分作出评价时,我不是在孤立于身体和自我来谈论我喜欢的特征,就像当我指出一幅画中的波浪形轮廓时,我没有孤立于整幅画来谈论它。
另一个异议可能涉及我称之为“幻想的”性吸引逻辑。有人可能会抗议说,色情内容是需要被质疑的,甚至是邪恶的,因为我们通常不像色情消费者那样积极地寻求性刺激的图像。正相反,更多的是性图像在某种程度上吸引了我们。对此,我有两个回答:其一,我认为前提完全夸大事实了;另一方面,即使它是正确的,我也没有看到这一论证期望得出的结论。毫无疑问,我们的许多性反应都符合论证中前提,即,性刺激图像不是被我们主动寻找,而是在很多地方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眼前。然而,如果说我们所有的性意识都是这样被构建的,我觉得这显然是错误的。相反,令我惊讶的是,随着时间的流逝,一个人会经历无数种性组成方式,无数种性背景和无数种性情绪。事实上,我认为色情消费者证实地、明确地寻求可以被视为发生情况中比较少数的那些。一些人有着不断地受到性刺激,因此几乎总是在寻求色情;其他人则较少,以此类推。迪斯科舞厅可以说是性寻求有史以来被最诚实承认的情况。然而,在相较不那么明显的情境下,个体也会或多或少地寻求性消费,并且也会在某种程度上承认这一事实。当然,在这一点上不诚实的原因是另一回事。但是,如果这里前提完全诚实的,如果这个个体除了被色情制品激起性反应以外,从来没有被激起任何性反应呢?那么,我将看不到有关色情的任何规范性结论的作用——必须确定寻求性反应这个行动是有问题的,而我自己看不到有任何理由这样认为。
现在让我继续谈谈“性客体”的更有趣的第二种解释:我认为这个解释产生了一个有效的论点,但有着错误的前提。我将介绍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但是在这里我只能粗略概括:我称其为“
否定女性人格
(Denial to Personhood of Women)”(以下简称“ DPW”)。我希望看到在场下的所有女性都有对此相关的亲身经历。可以肯定地说,女性还远远没有获得健全的人或合法社会成员的地位,但哪里有社会,哪里就有女性。DPW的具体的表现我们一定已经足够熟悉了,它渗透了我们的文化——但我没有更多的时间在这里去劝说或者阐释了。
“性客体”的第二个含义有着这样一个前提:它断言色情是DPW的一种变体,或者,促成了DPW这一现象。也就是说,色情将女性描绘成性客体,不仅仅是引起了人们对女性性趣味的关注,而是远不止于此。它的意思是,色情内容本质上由以下条件构成:(a)女性是或应该是男性性满足的工具;(b)女性自我对此的任何感受都不重要;(c)女性对世界所拥有的认知应该是建立在她认识到她的美德——使她发挥良好的作用的——是女性
「有能力向男人提供任何数量和种类的性满足感」
这一特权。
如果像这样的事情确实存在,如果色情本质上就是以此为前提的,那么我们可以得出规范性结论:「色情是不好的」。但事实却是,我们似乎没有理由相信这一前提。色情本质上是如何牵涉该前提导致的可怕事物的,这一点对我们而言还尚未理清。当然,第二种意义上的“性客体”肯定不是从第一种意义上产生的,事实上,我认为我们大多数人都希望成为第一种意义上的性对象,而不是第二种。除此之外,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可以假定一个事物的形象是对该事物详尽描述的索引?形象如何从本质上将描绘对象缩减为它所描绘的物体(在这个论证里似乎是这样的)?我们又是如何假定,色情制品是在上述前提下描绘女性的呢?如果说我们认为性客体的第二个定义可以遵循第一个定义,那么(举个例子)我们同样可以在我什么别的事情都没做的情况下,从一张我咳嗽的照片推出「我在给慈善事业赞助这声咳嗽」,「我喜欢莫扎特」,或者「我不喜欢莫扎特」。色情涉及第二定义中的性客体的这一观点,需要更多论证而非驳斥。我担心这种论证会带来混乱和痛苦,包括一些混乱和偏见,例如,对性的清教徒主义,对外表的谦逊(这与女性经济弱势的历史相结合),厌女症,关于所谓模范的性情境及其本质的信念等等——因为这个论断对独特性,个性及其与“人作为目的”这些观念过分令人厌恶地施加了压力。我再次意识到有必要更充分地处理这些问题。
然而,在我看来色情制品会存在于许多可能的世界中,不仅仅DPW的存在是真实的,仅仅男性异性恋一种因素,无论其他所谓的相关条件如何变化,也不足以引起人们对色情制品的兴趣。我没有被“色情本质上有DPW(或相似的弱言论)或者色情只能在有DPW的文化中产生”所说服。
现在,我将介绍我认为的有关色情制品的真实的道德和法律问题。我将之称为一个两难选择,并认为这其中叠加着好几个法律问题。我相信可能会有人对我到现在为止所论述的观点作出这样的回答:“你所说的也许挺对的,但你这只不过是在讨论基本理论、可能性与悖论——这就是全部了,而重要的应该是我们的真实世界。色情可能不会包含或需要DPW,但事实是,如果不考虑理论下的真空,在现实世界中,
色情影视就是与DPW并存
。这意味着消费者沉溺于当下的社会认知,即,在我们讨论中,
「现有文化是打压女性的文化」
这一认知,虽然这一认知并不是色情片带来的,却将色情制品转化为比色情制品本身更多的东西。也就是说,尤其是对现象学的粉丝来说,意向性客体跟色情图像本身带来的不一样,而且最重要的,意向性客体不仅是在第一种意义上成为了性对象,它在第二种(即不好的)意义上同样如此。而在这社会背景里,对外表的态度,
厌女症和经济因素等则
促进了这种灾难性的转变,使得“性对象”的第一种意义和第二种意义之间的鸿沟被填补。因此,DPW仅仅加强了色情图像与否定女性人格之间的关系。综上所述,我们应该采取措施打击色情。”
我认为这一论证很有力:它起码指出一些无法争辩的事实。不可否认的是,这个论证确定了一些相当典型的色情影片的背景,而除了这个,我对这个论证中发生的一切并不抱有很大的信心。打个比方,讨论虚构的世界的一个原因,就是为了防止在现实世界里缺乏审慎;而正如我将尝试阐明的那样,我认为这种缺乏是这个论点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缺陷。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提防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去假设和一件事情的发生背景就是其发生的唯一背景这一想法。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去可以不加限制地推断这个背景,那么我们也就可以得知哪些是不可能发生的背景条件。在另一方面,如果一个先验的问题得出了些非典型的可能背景,我们必须准备好发现它们的实际发生。直接得出「一个典型的背景必须是详尽的」这种命题在我看来只是一种智力上的或者立法上的愿景。从没有最理想的观察者的这个点出发,并不是所有观察者都是千篇一律的。关于图像朴素实在论(naive realism)的错误性(falsity)并不意味着主体输入在所有情况下都是相同的。我认为,这种无根据且错误的假设在反对色情的争论中起了重要的作用。我将在稍后尝试阐明这点,但我本人认为,我们不能放弃对事物本质的考虑,也不能放弃对情境的考虑。右翼往往对情境非常漠视,当撒切尔夫人(Margaret Hilda Thatcher)宣布「社会是虚构的」的时候,这种漠视达到了顶点 。左派则往往对背景的考虑过度影响:社会不是虚构的,但社会的一切也并不可以坍缩为某个相互关联的社会情境。
这使我们接近了一个困境。而我认为,这个困境的发生是基于这样的认知:一旦允许一件事情在典型背景之外发生的可能性,就会产生这样的可能性,事实上,在一些实际的案例中,它确实不受上述前提的影响而发生。因此,如果只是因为某一个典型的不良背景下才使事情变得可疑,则对这件事本身立法则意味着必须对所有同时有这个不良背景但又没有受它干扰的事物立法。因此,在对我们想要消除的进行立法的同时,也将意味着我们要对受其牵连的无辜事物进行立法。在消除我们想消除的东西的过程中,我们也会惩罚那些没有做错事的人。
也许我可以通过将色情制品与我所认为有着相同问题的东西– 酒精– 进行比较, 来进一步阐明这个论点。我希望这里没有人认为饮酒有任何本质上的错误。问题是出在一系列与酗酒相关的情境,这种情境把酒精与暴力,疾病和过早死亡等问题绑定在一起。不过,当然没有人会去质疑这点:有些人喝酒后并不会受其影响而做出什么不良行为,因此酒精立法是一个迫切的问题。如果因为(打个比方)醉酒后做出负面行为的人而去统一限制饮酒,将会同时惩罚那些并没有做错什么的人。
正如我所说的,我认为软色情制品的确存在相同的问题。就像我已经指出的,我不仅没有看到软色情中的女性形象与否定女性人格之间任何先验的联系,而且,我也毫不怀疑这样一个事实:某些类型的色情制品消费行为,并不会产生一些典型色情制品消费带来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意向性客体在第一意义上是一个性客体,且并无法得出规范性的结论。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认为这种情况,“真正无害的饮料”的情况有什么重大的不同;最直接地讲,我认为这并没有错。
但与此同时,还有另一类情况,一种我预计能占绝大部分的情况,对于那些来说我们想要摆脱的情境本质上是由经验构成的。在这些情况下,我之前提到的社会态度,如偏见等,导致“性对象”从第一意义到第二意义的转变。在这里,意向性客体是第二种意义上的性客体,从中可以得出一个规范性结论。我之所以说是规范性的结论,是因为这个结论当然不是那种平淡无奇的结论,即色情是不好的,而是关于一类色情消费事件的更有局限性的结论。这类消费者在看同一网页时,看到的东西与另一类不同,就像酗酒者在同一杯威士忌中时所看到的与偶尔社交性地喝酒的人所看到的东西不同一样。当然,令我担心的是第二种色情制品的消费者,而如果我们不想再等所需要的社会革命,那么我们怎么能做任何不同时惩罚第一种消费者的事情呢?我不能给出任何答案,但是我希望,在试图阐明问题时,我至少可以让这个问题被充分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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